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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经济适用房出售有什么条件

编辑:臻房小伏日期:2020-03-25 09:08:22 浏览量(

摘要:海南兴隆镇,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兴隆镇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兴隆镇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

经济适用房出售有什么条件 海南万宁兴隆镇房地产,兴隆镇买房时,需要了解的常识很多,掌握购房常识,让你分分钟能够从兴隆镇房产小白变成兴隆镇房产专家。

经济适用房出售有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海南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海南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1、经济适用住海南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万宁兴隆镇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 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海南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万宁兴隆镇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万宁兴隆镇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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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从海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记载的时间起算不满5年的,这类经济适用房属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不准出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应当由政府回购该经济适用房。

2、海南购房满五年的,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间满五年的,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但同时鉴于经济适用房惠民性的特点,其出售仍受一定限制:政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转售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

(1)政府回购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海南房产证、海南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材料,并携带书面的转售申请书,到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按原购买价出售的:转售人携带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经摇号确定的新的购买人与原购买人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后,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3)按市场价出售的:转售人应当按照原海南购兴隆镇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价差的7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海南兴隆镇楼盘卖点:兴隆热带植物园已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点)”,万宁兴隆镇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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