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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编辑:臻房小宋日期:2020-12-12 10:38:43 浏览量(

摘要:兴隆镇房产,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有: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已结...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万宁兴隆镇房产网,兴隆镇买房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或者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有: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已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债务;借款人兴隆镇房子的首付款一般不可低于50%;借款人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公积金贷款_副本.jpg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2、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借款人提供无房户证明情况下(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所海南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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